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办学质量和层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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