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新生(四年制本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一 |
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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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民办高等学校学分制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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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人文社科类专业 |
18000元/生·学年 |
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 |
A2 |
理工科类专业 |
20000元/生·学年 |
A3 |
理工科类专业(省一流专业) |
22000元/生·学年 |
A4 |
艺术类专业 |
22000元/生·学年 |
B |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 |
2760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17]243号 |
二 |
学生住宿费 |
1200-150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02]369号 |
三 |
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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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材费 |
700元/生·学年 |
苏价费[2007]270号 |
2 |
新生体检费(按招标价) |
80元/生 |
苏价费[2007]270号 |
3 |
军训服装费(按招标价) |
92元/生 |
苏价费[2007]270号 |
说明: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每生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类别的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学分学费标准为120元/学分。
2、教材费:每学年初预收,学年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已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可以自备。
3、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标准收费。各宿舍的住宿费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为准。
4、军训服装费和新生体检费:按招标价一次性代收。5.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按照窗体顶端
5、窗5、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至毕业。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即执行本校本科三年级学生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 标准执行。
6、窗体顶端
6、6、
6、学生退费按窗体顶端
6、学生退费按《宜春私人电影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应财〔2021〕2号)办理。
7、学生资助政策,详见信息公开-奖惩助贷栏目。
窗体底端
8、监督电话:(0512)57182808;12315。